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
评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知发运函字〔2019〕257号)文件,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被评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据悉,公司自创建以来,始终把自主知识产权工作摆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响应国家以科技自主创新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号召。经过十多年的坚持自主创新,走上了持续发展的良好轨道。
积极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现拥有12个剂型231个品种,其中国家重点新品种3个、中药保护品种4个、国家级新药11个、独家品种12个;专利18项;商标127项。“吉春”牌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创立的“中医药企业深度开发特色资源的技术创新管理”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专利药品“十味降糖颗粒”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导热油加热在中药有效成分提取、浓缩、干燥工艺中的应用”专利技术,荣获 “吉林省专利奖”。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