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四平市吉春路1号(吉春制药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设研发中心为4层建筑,占地面积1356.64㎡,建筑面积5426.56㎡。建设目标为建设新药研发平台,符合GMP要求的药品中试研究平台(中药提取中试平台、制剂中试平台)。
现有项目生产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规模:企业主要生产片剂、丸剂、冲剂、蜜膏剂、口服液、胶囊剂等,现有主导产品为耳聋左慈丸、肺宁丸、抗骨增生片、炎可宁片、参柴肝康片、十味降糠颗粒、银黄颗粒、丹皮酚软膏、参皇软膏、妇康宝口服液、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妇炎康复胶囊、藿香清胃胶囊、通淋胶囊、鹿茸胶囊、参鹿健肺胶囊等。
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片剂20亿片,胶囊20亿粒,丸剂10亿丸,冲剂10万袋,口服液2亿支,膏剂2亿支,年产银黄颗粒剂5000万袋,耳聋左慈丸2.0亿丸,鹿茸胶囊1000万盒,肺宁丸9.6亿袋(16丸/袋),肺宁胶囊7.2亿粒,肺宁片9亿片。
(2)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
①废水
厂区采取清污分流,高浓度废水均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GB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后经由企业自行建设的排水管道排到塔子沟河引邻工程下游的北河上游,最终汇入条子河。而清净下水经厂区清水管网直排,目前污水处理站运行状况良好。
②废气
原料药粉碎、筛分和制粒过程产生粉尘经自配的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目前采用LH_bk-2500型号废气净化装置进行除臭,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中药异味采取加强设备密封、优化操作、加强通风等形式减缓其环境影响;乙醇蒸发废气由风机抽送至车间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采用GK-HB-JH6000型低温等离子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烟道(在墙体内)排入大气中,排气筒距地面高度大于15m,符合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脱硫塔(MgO脱硫)脱硫,脱硫后的烟气经45米高烟塔一体式烟囱排入大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噪声
厂区各生产设备经采取各项降噪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物
杂质、生活垃圾、污泥、废活性炭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垃圾场处理;药渣送锅炉房燃烧,药渣临时暂存场进行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并设挡雨棚及围堰,不会出现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废弃包装物外卖废品回收站;锅炉炉渣出售制砖。全厂固体废物经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此外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包装损坏的废药品以及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置。固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吉春路1号
联 系 人:王玉全 电 话:15004463777
邮 箱:1976920070@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本公示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报告编制过程中会充分重视与采纳。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